《刑法修正案(七)》新增第224條是對增加合同詐騙罪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解釋。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數量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與傳銷,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律客觀性:
《刑法修正案(七)》第二百二十四條之壹以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為名,組織、領導參加者取得加入資格,按照壹定順序形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數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的傳銷活動,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