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參考如下:
《民法通則》第七條規定:第七條民事活動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破壞國家經濟計劃,擾亂社會經濟秩序。
明知或者親眼看到他人有自殺等嚴重危害自身健康權的行為或者事情,不進行搶救或者先報警求助,違反了公民基本法律規定的“尊重社會公德”的義務。
既然有違法行為,產生的損失自然需要承擔與過錯成比例的民事賠償的法律後果。
如果自殺行為是由某人的言行引起的,且後果嚴重,此人還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即作為犯罪論處)。
當然,如果對方以自殺相威脅,當事人可以報警,警方可以對其進行教育訓誡,嚴重的甚至可以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