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死亡常見於自然人的失蹤,常用於調整民事法律關系,如遺產的交付。壹旦被宣告死亡,稱為死亡論,但如果發現自然人實際上並沒有死亡,則可以“復活”。
肉體死亡是人的本質的死亡,目前主要分為心肺死亡和腦死亡。刑法中對死亡的認定有多套標準,如單壹心肺死亡、單壹腦死亡、二元等同標準甚至心肺死亡與腦死亡互為補充以解決不同問題的觀點。
腦死亡是醫學的主流。但是,醫學標準雖然對法律標準有參考意義,但不壹定等同。目前刑法學界對死亡的認定存在諸多爭議,但在實踐中仍貫徹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的精神,采用壹套全面的、動態的、互補的腦死亡和心肺死亡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