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地管轄原則是國際法中的壹個概念,是指確定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管轄權的原則,即所在地或所屬國家有管轄權,肯定壹方,排除另壹方的管轄權。此外,還有屬人管轄權原則和屬人和屬地混合原則。屬地管轄原則的適用標準主要有三個:(1)被告所在地的標準;(2)訴訟標的或財產所在地的標準;(3)法律事實的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條
法律客觀性:
刑法第六條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的罪,除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都適用本法。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或者航空器上實施的犯罪,也適用本法。犯罪的行為之壹或者結果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視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