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條規定:“犯盜竊罪、詐騙罪、搶劫罪,為隱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第二款規定:“攜帶兇器搶劫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所有與上述兩部刑法類似的情形,都屬於刑法中法律擬制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