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八條,被害人有權就自訴案件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2.有明確的被告和具體的訴訟請求;
3.本案屬於法定自訴案件的範圍;
4.被害人有證據能夠證明被告人犯有被指控的罪行;
5.被訴人民法院在本地區有管轄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