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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和平民的交集是什麽意思?

因不同法律事實引起的刑事和民事案件的刑事訴訟和民事訴訟,應當不分先後,分別處理。適用“刑民並行”的特點是刑事審判和民事審判互不影響。民事部分的審理不依賴於刑事判決的確認。如果民事責任可以在民事證據的基礎上處理,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可以分開進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需要延長的,應當報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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