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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立案前公安扣押的物品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犯罪分子非法取得的財物,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合法財產應當在三日內釋放並返還原主、原郵電部門和網絡服務單位;違禁品和用於犯罪的個人財物,應當沒收,上繳國庫。違禁品和不宜長期保存的物品,按照國家規定處理。作為證據的實物應當隨案移送。不宜移送的,清單、照片等證明材料應當隨案移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四條,對犯罪分子非法取得的財產,應當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用於犯罪的個人物品,應當予以沒收。罰沒財物和罰款壹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或者自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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