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必須是“社會影響重大”可能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可以適用七人合議庭。
三、關於“可能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的認定和把握。
四、需要強調的是,合議庭的組成屬於人民法院依職權決定的事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壹十六條可以由審判員壹人獨任審判;也可以組成三人(法官或法官+陪審員)或七人(法官+陪審員)的合議庭。合議庭的組成適用於被告人可能被判處三年以上刑罰的刑事案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第十六條可能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死刑、無期、社會影響重大的刑事案件,應當由七人組成合議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