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適用緩刑:對於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犯罪情節輕微,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危險,緩刑對所居住的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的,可以宣告緩刑。對於累犯和犯罪集團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壹十四條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審理: (壹)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二)被告人承認自己的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3)被告對適用簡易程序無異議。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時,可以建議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