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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的壹般審理流程是怎樣的?

刑事案件的庭審流程如下:(1)庭前準備。查閱公訴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案卷,必要時召開庭前會議排除非法證據。(二)開庭。開庭前,書記員應當查明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並宣讀法庭規則。法官就座後,由審判長宣布開庭,傳喚被告人到庭,了解被告人基本情況,告知相關訴訟權利,詢問是否申請回避。(三)法庭調查通過向被告人或者證人提問、提供證據和質證等方式查明案件事實。(4)法庭辯論控辯雙方就被告人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犯罪的性質、罪責的輕重、證據是否確實充分、如何適用刑罰等問題進行了相互辯論。(五)被告人最後陳述審判長宣布辯論終結後,被告人有權進行最後陳述。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八十壹條至第二百零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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