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案件屬於治安大隊。治安大隊是公安部門為維護社會穩定、地方平安、居民平安、社會動態、戶籍管理、戶籍審批、人口統計而組建的專業隊伍。負責組織、指導和監督全縣社會治安管理工作,維護全縣社會治安秩序,預防、發現和制止違法犯罪;掌握和分析全縣社會治安動態,研究制定防範和查處對策。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條國務院公安部門主管全國的治安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治安管理工作。治安案件的管轄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