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謂“有法可依”,是對立法工作的要求,需要國家和社會。
各方面、各領域都要納入法制化軌道,都要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是完善社會主義法制的前提。
2.所謂“守法”,是守法的基本要求。要求壹切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政黨、武裝力量和全體黨員、幹部、群眾都要嚴格遵守法律,嚴格依法辦事。
3.“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是對執法機關和執法人員的基本要求,要求他們嚴格認真執法,正確行使人民賦予的執法權力,堅決打擊和制裁壹切違法犯罪行為,盡職盡責。因此,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關鍵是“嚴格執法,違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