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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生情節嚴重的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超生情節嚴重的法律條文有《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三十三條等。違反規定超計劃生育的行為,是指行政機關公務員非婚生育子女、婚育年齡前生育子女、不準再生育子女或者按規定可以再生育壹個子女但間隔期前生育子女的行為。根據本條規定,違反規定超計劃生育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予以辭退。

法律依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三十三條違反規定超計劃生育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予以辭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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