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超市標簽價格與實際價格不符,屬於價格欺詐,侵害消費者權益。對此,作為消費者,可以要求超市按照標示的價格收費,退還多收的費用。如果超市拒絕處理,可以撥打“12315”向消保委投訴。另外,消費者也可以向當地物價局舉報,要求按照價格法進行調查。此外,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消費者可以要求雙倍賠償其所遭受的實際損失;以及賠禮道歉、侵權賠償等合理訴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第壹款,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賠償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額外賠償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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