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安機關有義務在拘留後24小時內通知被拘留者家屬。於是妳會讓家屬在收據上簽字,表示通知到位。如果寫的是涉嫌盜竊罪,那就是拘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條負責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和預審。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由人民檢察院負責檢察、批準逮捕、偵查和起訴。由人民法院負責審理。除法律特別規定外,其他任何機關、組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嚴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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