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表示沒有發行過法定數字貨幣,也沒有授權任何機構或企業發行法定數字貨幣,也沒有推廣團隊。目前市場上所謂的“數字貨幣”並不是合法的數字貨幣。
此外,壹些機構和企業推出的所謂“數字貨幣”,以及央行所謂的推動數字貨幣發行,都可能涉及傳銷和詐騙。
擴展數據:
虛擬貨幣是非法貨幣的電子化,其原始發行者不是央行。這種虛擬貨幣主要限於在特定的虛擬環境中流通。數字貨幣可以用於商品和服務的真實交易,但只有國家發行的數字貨幣才是合法的數字貨幣。
2013央行五部委發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明確將比特幣等非法數字貨幣定義為虛擬商品,不以貨幣或法幣形式存在。
參考資料:
目前市場上所謂的“數字貨幣”並不是法定的數字貨幣——人民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