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刑事拘留20日後能否轉為治安拘留”這個問題的回答是:可以,在辦理刑事案件的過程中,發現行為人的行為根據刑法、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不構成犯罪的,應當撤銷案件,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等行政案件的,將根據有關法律給予行政處罰。比如打架過程中,對方受傷。起初因為傷情較重,辦案單位認為可能造成輕傷以上,將案件作為刑事案件程序處理,對嫌疑人進行了刑事拘留。但經治療,傷者傷情穩定,經法醫鑒定為輕傷及以下,依法應不予立案;但由於犯罪嫌疑人的行為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應當予以行政拘留,故將該案轉為行政案件,將犯罪嫌疑人的刑事拘留轉為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期限折抵刑事拘留執行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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