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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延長至30日的法律依據

法律分析:羈押期限延長至30日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壹條第二款。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合夥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報請審批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公安機關認為需要逮捕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壹條。公安機關逮捕人的時候,必須出示逮捕證。

逮捕後,被逮捕人應當立即送往看守所羈押。除非無法通知,否則應當在逮捕後24小時內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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