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十壹條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四十二條因銷售者的過錯造成產品存在缺陷,給他人造成損害的,銷售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銷售者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生產者或者缺陷產品的供應商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四十三條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