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根據我國法律文書書寫的相關規定,刑事案件判決書的格式為:1,第壹部分,寫明作出文書的法院名稱、案號、公訴檢察院名稱、被告人基本情況、辯護人身份、案由;2、案件事實,陳述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護要點,證實犯罪事實、證據;3.說明根據刑法作出判決的理由;4、依據法律規定做出定性結果;5.最後,註明參與試驗人員的姓名和日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被告人最後陳述後,審判長宣布休庭,合議庭進行了評議。根據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法律規定,分別作出如下判決:
(壹)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法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
(二)依法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三)因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因證據不足,指控的罪行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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