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刑事訴訟法》第125條對詢問有哪些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125條對詢問有哪些規定?

法律分析:1。相關規定如下:偵查人員可以當場詢問證人,也可以到證人的單位、住所或者證人提出的地點進行詢問。必要的時候,可以通知證人到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作證。當場詢問證人,應當出示工作證件,到證人所在單位、住所或者證人提出的場所詢問證人,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2.詢問證人,應當告知其應當如實提供證據和證言,故意作偽證或者隱匿罪證的法律責任。3.本法第壹百二十條的規定也適用於詢問證人。4、詢問被害人,本節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五條詢問證人,應當告知其應當如實提供證據、證言和故意作偽證或者隱匿罪證的法律責任。

  • 上一篇:新余穗東樓多少錢?
  • 下一篇:八類行政行為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