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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第82條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的內容是可以先行拘留的適用情形。根據本法規定,對於犯罪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人,有犯罪預備、犯罪或者犯罪後立即被發現等法定情形,犯罪人可能妨礙作證、逃避法律制裁,不拘留難以逮捕的,公安機關可以先行拘留。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82條

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公安機關可以先行拘留:

(壹)正在準備犯罪、實施犯罪或者犯罪後立即被發現的;

(二)被害人或者現場見證人指認他是罪犯的;

(三)在他身邊或者住處發現犯罪證據的;

(四)自殺未遂、逃跑或犯罪後逃跑的;

(五)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或者與他人串通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和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或者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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