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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對聾人有哪些規定?

法律分析:訊問聾啞犯罪嫌疑人時,應當有熟悉聾啞手勢的人在場,這種情況應當記錄清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五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為其指定律師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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