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訊問犯罪嫌疑人錄音錄像是指公安機關在訊問犯罪嫌疑人的同時,利用錄音錄像設備對整個訊問過程進行同步記錄。訊問過程的錄音錄像應當在每次訊問過程中持續進行,保持完整,不得選擇性記錄、編輯或刪除。辦理刑事案件過程中,在看守所或者通過網絡視頻遠程訊問犯罪嫌疑人的,應當對訊問過程進行錄音錄像。各級公安機關要積極創造條件,盡快實現所有刑事案件的錄音錄像。裝備財務、警務保障、科技、信息通信等部門應當為訊問錄音錄像提供保障和支持。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216條。勘查現場時,必須拍攝現場照片,繪制現場圖,並制作筆錄,由參加人和見證人簽名。重大案件的現場勘查應當錄音錄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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