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253條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申訴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重新審理:
(壹)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
(二)定罪量刑所依據的證據不準確、不充分,依法應當排除的,或者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四)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五)審判人員有貪汙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法律標準是什麽?
所謂法律本位,是基於人性不完善的基本假設,強調法律至上,認為公共行政系統及其運行機制,以及整個社會政治生活系統都應該規範化、法律化;公共行政系統的所有權力和行動都應受到法律的限制,該系統的職能、結構、運作程序和規則也應由法律明確規定。簡而言之,這就要求公共行政系統的運作和行為走上法制化的軌道,實現法治,建立法治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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