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訊問犯罪嫌疑人必須由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偵查人員進行。訊問時,偵查人員不得少於兩人。訊問聾啞犯罪嫌疑人時,應當有熟悉聾啞手勢的人,並將這種情況記錄清楚。訊問筆錄應當交犯罪嫌疑人核對,沒有閱讀能力的,應當向犯罪嫌疑人宣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八條。訊問犯罪嫌疑人必須由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偵查人員進行。
訊問時,偵查人員不得少於兩人。犯罪嫌疑人被送往看守所羈押後,偵查人員應當在看守所訊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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