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
在庭審過程中,審判人員認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以非法手段收集證據的情形的,應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進行法庭調查。
當事人及其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有權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對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證據予以排除。申請排除非法收集的證據,應當提供相關線索或者材料。
第五十九條
人民檢察院在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進行法庭調查的過程中,應當證明證據收集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