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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中不批準逮捕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分析:以下情況不允許逮捕:

(1)情節明顯輕微,無危害性,不認定為犯罪;

(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被大赦令免除處罰的;

(四)依照刑法應當告訴才處理的犯罪,不告訴或者撤回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規定免除刑事責任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予逮捕:

(1)情節明顯輕微,無危害性,不認定為犯罪;

(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被大赦令免除處罰的;

(四)依照刑法應當告訴才處理的犯罪,不告訴或者撤回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規定免除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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