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股東拒絕出資的,公司可以依法解除其股東資格。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不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全部出資,經公司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不繳納或者不返還出資的,公司將由股東會決議解散股東資格,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股東請求確認解散無效。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幹問題的規定》(三)第十八條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不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全部出資,經公司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不繳納或者不返還出資的,公司由股東會決議解除股東資格,股東請求確認解散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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