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律師;
2、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規定,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有權對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員阻礙其依法行使訴訟權利的行為提出申訴或者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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