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簡易程序可以依法上訴。我國現行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不服刑事案件速裁的判決,可以上訴,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在實施刑事案件簡易程序的過程中,還應增加當事人的程序性救濟權利,以增加彌補和糾正簡易程序可能造成的司法錯誤的機會。
法律客觀性: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被告人、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壹審判決、裁定,有權以書面或者口頭方式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上訴。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壹審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不得以任何借口剝奪被告人的上訴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