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責任追究是指通過偵查、起訴、審判活動,追究特定人因刑法禁止的行為而應當承擔的法律後果。刑事責任只能由專門的國家機關依照刑法的規定和法定程序進行。情節明顯輕微的,不視為犯罪行為。不予追究責任。
法律客觀性:
《刑法》第十三條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都是犯罪,但是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