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願意接受處罰的,依法可以從寬處理。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法》第十壹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願意接受處罰的,依法可以從寬處理。
認罪從寬制度適用於所有刑事案件。人民檢察院在辦理刑事案件的各個訴訟環節都要做好認罪認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