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人民法院辦理刑事案件庭前會議規則》第二條人民法院在庭前會議中,可以就與庭審有關的問題了解情況、聽取意見,依法處理回避、證人出庭名單、非法證據排除等可能導致庭審中斷的事項,組織控辯雙方出示證據,總結爭議焦點,進行附帶民事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