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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關於庭前會議的規定

關於庭前會議的規定:法官可以召開庭前會議,並可以根據案件情況通知被告人出席。當事人及其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申請排除非法證據,證據材料較多,案情重大復雜,社會影響重大的,可以召開庭前會議。

法律依據

《人民法院辦理刑事案件庭前會議規則》第二條人民法院在庭前會議中,可以就與庭審有關的問題了解情況、聽取意見,依法處理回避、證人出庭名單、非法證據排除等可能導致庭審中斷的事項,組織控辯雙方出示證據,總結爭議焦點,進行附帶民事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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