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條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鉸接式客車、全掛貨車以及其他設計最高時速低於七十公裏的機動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上限速標誌標明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20公裏。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交通管理辦法》第二十條除執行緊急任務的人民警察外,禁止在公路上攔截檢查車輛。
第十九條機動車因故障、事故等原因不能駛離行車道或者在路肩停車時,駕駛人必須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在行駛方向後方100米處設置故障警示標誌,夜間同時開啟示寬燈和尾燈。司機和乘客必須迅速轉移到右側路肩或緊急停車區,並立即向交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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