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超市不合格食品的處罰:
1.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2 .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3.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4.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客觀性:
《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
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