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種意見是,發放“勞保用品”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反廉潔紀律,應當追究黨紀責任;虛假收費行為是違法的,可以追究責任,但不應在問責層面給予紀律處分。
第三種意見是,對發放“勞保用品”和虛假收費行為都要給予紀律處分,對虛假收費行為要依法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