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標是國家標準適用於全國,地方規定適用於所有地方,只在本地有效。
國家標準分為強制性國家標準和推薦性國家標準。對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國家安全、生態環境安全以及滿足經濟和社會管理基本需要的技術要求,應當制定強制性國家標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
綜上所述,國家標準(GB)的法律效力高於地方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