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行政案件的審理時限是什麽?

行政案件的審理時限是什麽?

法律分析:對於壹審行政案件,法院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應當經高級人民法院批準;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的第壹審案件需要延期的,應當經最高人民法院批準。第二審行政案件,法院應當在收到上訴狀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終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應當經高級人民法院批準;高級人民法院審判的第二審案件,需要延期的,應當經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八十八條。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應當在收到上訴狀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終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應當經高級人民法院批準,高級人民法院需要延長審理上訴案件的,應當經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 上一篇:新員工簽訂的入職前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 下一篇:徐州律所排名怎麽樣?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