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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員工簽訂的入職前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新員工簽訂的崗前協議具有法律效力,但只是就業協議,不是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經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就業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就業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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