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明晰農村宅基地的產權,通過農村宅基地的登記發證,可以有效減少農村宅基地權屬糾紛引發的各種社會矛盾。農村房屋確權是為了保證所有房屋所有權人對其房屋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是唯壹完整的產權。同時,也為房地產權屬登記、權屬變更、轉讓、評估、抵押和中介服務的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條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或者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決定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之前,任何壹方不得改變土地使用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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