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分析學派主要以奧地利法學家凱爾森、英國法學家哈特、拉茲和麥考密克為代表,其中哈特的理論觀點最為引人註目:(1)法律是命令;(2)法律概念的分析是值得研究的,它不同於社會學、歷史學的研究,也不同於批判性的價值評估;(3)判斷可以通過預先確定的規則中的邏輯來誘導,而不求助於社會目標、政策或道德;(4)道德判斷無法通過理性的論證、論證或證明來建立或辯護;(5)事實上,既定的法律不應該脫離正當的法律,法律與道德之間沒有必然的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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