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婦女兒童權益保障法》、《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交通安全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
案例壹:中考前壹天,5名社會青年沖進某校初三3班教室毆打初三學生林。情急之下,林某掏出隨身攜帶的水果刀,對社會青年進行威脅。其中壹名社會青年在沖上去毆打林時被劃傷,經搶救無效死亡。公安機關以攜帶管制刀具罪將林刑事拘留。他們的父母也有責任賠償。
案例2:中學生林在與同學鐘發生沖突後打了起來。當晚8時許,鐘糾集同學在學校外的壹條胡同裏將林挾持,並將其打倒在地。隨後,林某起身掏出水果刀,將王某等人捅傷後逃離現場。王被捅傷後,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165438+10月17日,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林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