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行政裁決解決民事糾紛的範圍應當由下列各項確定

行政裁決解決民事糾紛的範圍應當由下列各項確定

法律分析:行政裁決解決民事糾紛的範圍應由法律規定。根據法律規定,行政裁決權來源於法律的明確授權。因此,如果沒有法律的明確授權,那麽任何行政機關都不享有行政裁決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四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人民法院管轄範圍內的行政案件,可以先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法規規定先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 上一篇:信用卡風險控制是什麽意思?
  • 下一篇:虛假訴訟罪的問題和不足怎麽寫?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