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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行政程序法律制度的發展

行政程序法的興起和發展是本世紀行政法乃至整個法律體系發展的重要內容之壹。

“行政程序法”和特別行政程序法的概念是在19年底才出現的。65438年至0884年,德國巴登頒布了《行政程序法》,這是世界上第壹部專門的行政程序法。在此之前,程序法僅指法院審理案件的程序性法律制度即程序法,不包括行政機關行政活動的程序性法律制度。

行政程序法興起的根本原因在於社會經濟生活的發展。19世紀以後,行政權力迅速膨脹。行政權力的擴大必然帶來兩個客觀後果。第壹,行政效率問題越來越嚴重。第二,侵犯個人或組織權益的可能性在增加。同時,民主政治的發展和法治理念深入人心,科學管理日益滲透到行政管理領域,直接影響和推動了行政程序的興起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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