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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的救濟途徑和期限

法律主體性:

您好,行政處罰期限的具體解釋如下。第壹,違法行為發生後兩年內,對違法行為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未發現這壹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事實。兩年後,無論何時發現這壹違法事實,當時的違法行為人都不再受到行政處罰。第二,法定時效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發生之日”是指違法行為完成或者停止之日。例如,如果在道路上運輸違禁品需要五天,則起訴期限應從違禁品交給他人的最後壹天起計算。第三,違法行為具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結束之日起計算。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壹百零二條被處罰人對治安管理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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