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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需要哪些基本能力?

法學教育的基本目的是使法律人了解法律,具有法律思維和解決糾紛的能力。因此,在學習法律之後,壹個人應該獲得以下能力:

(1)法律知識。了解現行法律制度、基本法律的內容、各種權利義務和救濟程序。

(2)法律思維。遵循法律邏輯,用價值導向的思維和合理的論證解釋適用的法律。

(3)解決糾紛。依法合理規劃,先預防糾紛發生,後處理已經發生的糾紛,有助於建立和維護公平和諧的社會秩序。所謂“糾紛”是廣義的,不僅包括個別案件的訴訟,還包括合同章程的制定、法律法規的制定等等。

上述能力使法人能夠根據法律實現正義,並在公共和私營企業中承擔立法者、管理者、法官或法律事務工作者的任務。

壹個社會比壹個法律人貴的地方在於它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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