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行政強制法的具體規定,行政處罰中的強制措施種類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產;扣押財產;凍結存款和匯款;等行政強制措施。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九條行政強制措施的種類: (壹)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產;(三)扣押財產;(四)凍結存款和匯款;(五)其他行政強制措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十條由法律設定。尚未制定法律,屬於國務院行政職權範圍的,行政法規可以設定除本法第九條第壹項、第四項和應當由法律規定的行政強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強制措施。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屬於地方性事務的,地方性法規可以在本法第九條第二項、第三項中設定行政強制措施。法律法規以外的其他規範性文件不得設定行政強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