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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停止執行行政處罰和罰款的規定

法律分析:行政處罰決定作出後,如果是行政拘留或者罰款,被處罰人在提起行政復議或者訴訟時,可以申請暫緩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二條。當事人確有經濟困難,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繳納罰款的,經當事人申請,行政機關批準,可以延期或者分期繳納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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